私立義守大學應用日語學系系學會
組織章程
組織章程
總則
第一條:本系會全名定為「義守大學應用日語學系系學會」以下以本系會稱之
第二條:本系會會址在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一段一號
第三條:為增進本系師生及各系感情,以團體扶助個人,並促進本系級學校發為本會創立宗旨
第三條:為增進本系師生及各系感情,以團體扶助個人,並促進本系級學校發為本會創立宗旨
任務
第四條:本會任務如下:
(一)促進其他大學院相關系學會及相關學系交流
(二)增進本系師生之生活互動及各年級之感情交流
(三)舉辦與本學系相關之各種活動
會員
第五條:凡義守大學應用日語學系日間部之學生均本會當然會員
第六條:凡本會會員應盡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,享有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
第七條:凡本會會員應盡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,經公告後依然未能履行其應盡之義務,由本會召開幹部會議取消其應享之權利
權利義務
第八條:本會會員應盡如下:
(一)凡本會會員均應繳會費
(二)擔任本會委任之任務
(三)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
(四)其他應盡之義務
第九條:本會會員享有權利如下:
(一)選舉本會會長與副會長
(二)被選舉本會會長與副會長
(三)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
(四)其他應盡之權利
會員大會
第十條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之行政決策大會
第十一條: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
第十二條:會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,如遇特殊狀況得召開臨時代表大會
第十三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
(一)符合下列條件得以表決本會組織章程之修改與增訂
1.須經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二(含)以上連署會議
2.須經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一(含)以上附議
3.會員大會人數三分之二(含)出席,出席人數四分之三(含)
同意後,由本會公佈實施
(二)選舉罷免本會會長與副會長:
1. 須經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二(含)以上連署會議
2.須經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一(含)以上附議
3.會員大會人數三分之二(含)出席,出席人數四分之三(含)
同意方得解散本會
4.解散本會後,會員大會重新選舉會長,由新任會長重新組織
系會
第十四條:凡本會員均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
第十五條:會員大會如數下列,得以召開臨時會議:
1.依半數(含)以上之班級會議決議對本會提出糾正案
2.會員人數五分之二(含)以上連署要求
組織與職掌
第十六條:本會設有顧問指導團及正副集各幹部及組織
第十七條:本會幹部職掌如下:
顧問:督導協助本會運作,由已卸任之原系會幹部及指導老師組成
會長:對內負責督導協助分配本會運作之ㄧ切行政事務,對外代表本
會參加各種活動
副會長: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之事務
文書組:負責本會一切文書公告事宜
總務組:負責本會一切支出與收入,並定期公佈收入
資訊組:善用網路資源發展網路資源管理,網頁定時更新內容與資訊
攝影組:負責本會之活動攝影與活動照片收集與建檔工作
美宣組:負責本會之海報與宣傳事宜
活動組:負責本會一切活動事務之規劃設計
體育組:負責本會一切相關體育活動與比賽,並督促協助各系隊之
發展
經費
第十八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會員繳會費
(二)會費之孳息
(三)學校之補助
(四)學生自治會之補助
(五)外界之補助
(六)其他收入
第十九條:凡關於會費之增減由本會幹部會議提出後經由出席人數五分之四(含)以上同意後,由本會公佈實施
選舉與罷免
第二十條:本會正副會長候選人須符合系列資格:
(一)本校本學會之二、三年級會員
(二)前一學期之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
第二十一條:本會正副會長候選人登記方式採個人自由搭檔,並於登記期 限內向
選舉委員會登記
第二十二條:本會正副會長選舉採普通無記名投票方式,凡本會之會員均有選舉權
第二十三條:本會正副會長競選編號由抽籤決定且於規定時間內展開競選活動
第二十四條:選舉人在兩組(含)以上以票數最高者當選;如無人當選時,則改由本會指導遴選優秀同學擔任
第二十五條:罷免系會須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一(含)以上連署提出糾正案,由本會受理在經由出席會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投票二分之ㄧ同意即可完
罷免案
第二十六條:選舉委員會由原系幹部組成
第二十七條:新任正副會長須於選舉結束2至4週內辦理交接上任,並由本會指導老師監交,任期一年
第二十八條:正副會長補選辦法法:
(一)如會長因故未能上任擇期重選
(二)如會長上任後因故為能執行會長的職務,則由副會長替補會長
之職而副會長則由新任會長上任後十五天內公告上任
(三)如有其他未盡之事宜則交由原選舉委員會決議公告實施
附則
第二十九條:各項經費收支由本會總務組統籌辦理
第三十條:會員對本會財務收支有疑問可向本會提出書面查詢,本會總務處須於三日內答覆其疑問
第三十一條:本組織章程與學校規章或相關法令牴觸時,則依學校規章或相關法 令處理之
第三十二條:本組織章程經由會員大會通過得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與活動辦法申 請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第三十三條:應日系系會向學校申請活動經費補助,若蒙核准,日後參加大型校 外活動,例如:南日盃、大日盃、南區XX邀請賽等活動,期補助
隊費辦法如下:車費與住宿費酌量補助,礙於經費伙食暫不補助。若申請活動經費補助未獲核准,則所有開銷由隊費支出
第三十四條:總務組須於每月十日前公佈前一個月的收支明細
*應日系系學會組織架構圖*
應日系會員代表大會
↓
系會長 ←→ 系主任
↓
副會長
↓
文書組 總務組 活動組
美宣組 攝影組 公關組
資訊組 器材組 體育組
應日系會員代表大會
↓
系會長 ←→ 系主任
↓
副會長
↓
文書組 總務組 活動組
美宣組 攝影組 公關組
資訊組 器材組 體育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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